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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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

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 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3.1.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

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3.1.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甲级 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