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材 料
3.0.1 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钢。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但应符合相应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3.0.2 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3.0.3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在同一构件中采用不同牌号的钢材。
3.0.4 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相适应。 3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的规定。 4 当Q235钢和Q345钢相焊接时,宜采用与Q235钢相适应的焊条或焊丝。
3.0.5 连接件(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89.1的规定。
- 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3633的规定。
- 3 连接薄钢板或其他金属板采用的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4、GB/T 3098.11或《自攻螺栓》GB/T 5282~5285的规定。
3.0.6 在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图纸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拱货条件等以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