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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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2003


1 总 则

1.0.1 为在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其中,由冷弯成型钢材制­作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的规定。

1.0.3 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制订的。按本规范设计时,取­用的荷载及其组合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在地震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的规定。

1.0.4 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蚀要求。宜优先采用通用­的和标准化的结构和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

1.0.5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1.0.6 对有特殊设计要求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钢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