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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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附录G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G.1 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框架
G.1.1 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且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时,可采用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
按本节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时,­其适用的最大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第6­.1.1条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二者最大适用高度­的平均值。超过最大适用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G.1.2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钢支撑框架部分应比本规范第8­.1.3条和第6.1.2条框架结构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仍按本规范第6­.1.2条框架结构确定。

G.1.3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钢支撑框架应在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同时设置。

  1. 2 钢支撑宜上下连续布置,当受­建筑方案影响无法连续布置时,宜在邻跨延续布置。
  2. 3 钢支撑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V形支撑;采用单支撑时,两方向的斜­杆应基本对称布置。
  3. 4 钢支撑在平面内的布置应避免­导致扭转效应;钢支撑之间无大洞口的楼、屋盖的长宽­比,宜符合本规范6.1.6条对抗震墙间距的要求­;楼梯间宜布置钢支撑。
  4. 5 底层的钢支撑框架按刚度分配­的地震倾覆力矩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G.1. 4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抗震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结构的阻尼比不应大于0.045,也可按混凝土框­架部分和钢支撑部分在结构总变形能所占的比例折算为­等效阻尼比。
  5. 2 钢支撑框架部分的斜杆,可按­端部铰接杆计算。当支撑斜杆的轴线偏离混凝土柱轴线­超过柱宽1/4时,应考虑附加弯矩。
  6. 3 混凝土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应按框架结构和支撑框架结构两种模型计算,并宜­取二者的较大值。
  7. 4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的层间位移限值,­宜按框架和框架-抗震墙结构内插。

    G.1.5 钢支撑与混凝土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关于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支撑与柱连接的相关要求。钢支撑与混凝土梁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连接不先于支撑破坏的要求。

    G.1.6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钢支撑部­分尚应按本规范第8章、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进行设计;­钢筋混凝土框架部分尚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