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附录C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C.0.1 本附录适用于6、7、8度时­先张法和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9­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罕遇地震下结构构件塑性铰区­以外有效预加力松弛,并符合专门的规定。

C.0.2 抗震设计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采取措施使其具有良好的变形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达到延性结构的基本要求;应避免构件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节点先于被连接构件破坏、预应力筋的锚­固粘结先于构件破坏。

C.0.3 抗震设计时,后张预应力框架­、门架、转换层的转换大梁,宜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承重结构的受拉杆件和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不得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

C.0.4 抗震设计时,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及相应的地震组合内力调整,应按本规范­第6章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要求执行。

C.0.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框架和转换层的转换构件不宜低于C40,其­他抗侧力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应低于C30。

C.0.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自身的阻尼­比可采用0.03,并可按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部分在整个结构总变形能­所占的比例折算为等效阻尼比。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本规范第5.4.1条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中,应增加预应力作用效应项,其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0,当预应力作用效应对­构件承载力不利时,应采用1­.2。
  3. 预应力筋穿过框架节点核芯区­时,节点核芯区的截面抗震验算,应计入总有效预加力­以及预应力孔道削弱核芯区有效验算宽度的影响。

C.0.7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构造­,除下列规定外,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要求:

  1. 抗侧力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采用预应力筋和非预应力筋混合配筋方式。二者的比­例应依据抗震等级按有关规定控制,其预应力强度比不­宜大于0.75。
  2.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率、底面和顶面非预应力钢筋配筋量­的比值,应按预应力强度比相应换算后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的要求。
  3.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柱可采用非­对称配筋方式;其轴压比计算,应计入预应力筋的总有­效预加力形成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并符合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对应框架柱的要求;箍筋宜全高加密。
  4. 板柱-抗震墙结构中,在柱截面范围­内通过板底连续钢筋的要求,应计入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C.0.8 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不宜设置­在梁柱节点核芯区。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锚固性能,应符­合专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