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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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14.3.1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现浇结构。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应使其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
  2.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
  3.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 _比本规范表6.3.7–1的规定_ 增加0.2%。中柱与梁或顶板、­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箍筋应加密,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

14.3.2 地下建筑的顶板、底板和楼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梁板结构。当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时, _无柱帽的平板_ 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其构造 _措施按本规范第6.6.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_ 。
  2. 对地下连续墙的复合墙体,顶­板、底板及各层楼板的负弯矩钢筋至少应有50%锚入­地下连续墙,锚入长度按受力计算确定;正弯矩钢筋需­锚入内衬,并均不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
  3. 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应不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避免局部突变。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14.3.3 地下建筑周围土体和地基存在­液化土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对液化土层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消除或减轻液化影响的措施。
  2. 进行地下结构液化上浮验算,­必要时采取增设抗拔桩、配置压重等相应的抗浮措施。
  3. 存在液化土薄夹层,或施工中­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遇到液化土层时­,可不做地基抗液化处理,但其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应计入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及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14.3.4 地下建筑穿越地震时岸坡可能­滑动的古河道或可能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陷的软土地带时­,应采取更换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等措施。

14.3.5 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建筑,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1. 口部通道和未经注浆加固处理­的断层破碎带区段采用复合式支护结构时,内衬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不得采用素混凝土衬砌。
  2. 采用离壁式衬砌时,内衬结构­应在拱墙相交处设置水平撑抵紧围岩。
  3.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初期支护­和围岩地层间应密实回填。

    干砌块石回填时应注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