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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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6.3 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3.1 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 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
  3. 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6.3.2 梁宽大于柱宽的扁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采用扁梁的楼、屋盖应现浇,­梁中线宜与柱中线重合,扁梁应双向布置。扁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对挠度和­裂缝宽度的规定:

2 扁梁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构。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1 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1.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2. 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6.3.4 梁的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ф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不应少于2ф12。

  1. 2 一、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20;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不­宜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20。
  2. 3 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6.3.5 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1 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1. 2 剪跨比宜大于2。
  2. 3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6.3.6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1. 2 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2. 3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种箍筋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规范表6.3.9确定;
  3. 4 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4. 5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6.3.7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1 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1%。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05;

  1. 3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加0.1。
  2.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 3)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8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

  1. 2 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 3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3. 4 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4. 5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6.3.9 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1. 2) 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2. 3) 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3. 4)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4. 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5. 3 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1)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注: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用一根­通长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1. 2) 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6­.3.9内数值增加0.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2. 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

    4 柱箍筋非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
  3. 2) 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0 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本规范第6­.3.7条采用;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芯区,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芯区上、下柱端的较大体积配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