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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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3.11 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3.11.1 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