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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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3.7 非结构构件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7.5 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3.7.6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