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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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