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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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 GB 50011–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1 2 月 1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 告

第609号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 1.0.4、 3.1.1、 3.3.1、 3.3.2、 3.4.1、 3.5.2、 3.7.1、3.7.4、 3.9.1、 3.9.2、 3.9.4、 3.9.6、 4.1.6、 4.1.8、 4.1.9、4.2.2、 4.3.2、 4.4.5、 5.1.1、 5.1.3、 5.1.4、 5.1.6、 5.2.5、5.4.1、 5.4.2、 5.4.3、 6.1.2、 6.3.3、 6.3.7、 6.4.3、 7.1.2、7.1.5、 7.1.8、 7.2.4、 7.2.6、 7.3.1、 7.3.3、 7.3.5、 7.3.6、7.3.8、 7.4.1、 7.4.4、 7.5.7、 7.5.8、 8.1.3、 8.3.1、8.3.6、8.4.1、 8.5.1、 10.1.3、 10.1.12、 10.1.15、12.1.5、12­.2.1、12.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GB50011-cabr@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广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丁洁民 方泰生 邓 华 叶燎原 冯 远 吕西林 刘琼祥 李 亮 李 惠 李 霆 李小军 李亚明 李英民 李国强 杨林德 苏经宇 肖 伟 吴明舜 辛鸿博 张瑞龙 陈 炯 陈富生 欧进萍 郁银泉 易方民 罗开海 周正华 周炳章 周福霖 周锡元 柯长华 娄 宇 姜文伟 袁金西 钱基宏 钱稼茹 徐 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 曹文宏 符圣聪 章一萍 葛学礼 董津城 程才渊 傅学怡 曾德民 窦南华 蔡益燕 薛彦涛 薛慧立 戴国莹

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吴学敏 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树屯 李 黎 李学兰 陈国义 侯忠良 莫 庸 顾宝和 高孟谭 黄小坤 程懋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