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钢 筋
4.2.1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 _可_ 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_、HRB335、RRB400、HPB300_ 钢筋; _梁、柱和斜撑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 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钢筋_ 。
2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 _HRB335、_ 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3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 $ f_{yk} $ 、极限强度标准值 $ f_{stk} $ 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 $ f_{pyk} $ 、极限强度标准值 $ f_{ptk} $ 应按表4.2.2—2采用。
牌号 | 符号 | 公称直径d(mm) | 屈服强度标准值 $ f_{yk} $ | 极限强度标准值 $ f_{tsk} $ |
HPB300 | _6~14_ | 300 | 420 | |
HRB335 | _6~14_ | 335 | 455 |
注:极限强度标准值为1960N/mm2的钢绞线作后张预应力配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4.2.3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 f_y $ 、抗压强度设计值 $ f^‚_y
$
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抗压强度设计值
$ f^‘_{py} $ 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fy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
4.2.5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Es应按表4. 2. 5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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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闪光接触对焊连接时,其接头处的钢筋疲劳应力幅限值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取用。
4.2.7
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4.2.8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4.2.9
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0
各种公称直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