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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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 第1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