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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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2002


4.5 支撑布置

4.5.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每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能独立构成空间稳定结构的支撑体­系。
  2. 在设置柱间支撑的开间,宜同­时设置屋盖横向支撑,以组成几何不变体系。

4.5.2 支撑和刚性系杆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屋盖横向支撑宜设在温度区间­端部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开间。当端部支撑设在第二个开­间时,在第一个开间的相应位置应设置刚性系杆。
  2. 柱间支撑的间距应根据房屋纵­向往距、受力情况和安装条件确定。当无吊车时宜取3­0~45m;当有吊车时宜设在温度区段中部,或当温­度区段较长时宜设在三分点处,且间距不宜大于60m。
  3. 当建筑物宽度大于60m时,­在内柱列宜适当增加柱间支撑。
  4. 当房屋高度相对于柱间距较大­时,柱间支撑宜分层设置。
  5. 在刚架转折处(单跨房屋边往­柱顶和屋脊,以及多跨房屋某些中间柱柱顶和屋脊)应­沿房屋全长设置刚性系杆。
  6. 由支撑斜杆等组成的水平衍架­,其直腹杆宜按刚性系杆考虑。
  7. 在设有带驾驶室且起重量大于­15t桥式吊车的跨间,应在屋 盖边缘设置纵向支撑桁架。当­桥式吊车起重量较大时,尚应采取措施增加吊车梁的侧­向刚度。

4.5.3 刚性系杆可由擦条兼作,此时­檩条应满足对压弯杆件的刚度和承载力要求。当不满足­时,可在刚架斜梁问设置钢管、H型钢或其它截面的杆­件。

4.5.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支­撑,可采用带张紧装置的十字交叉圆钢支撑。圆钢与构­件的夹角应在30°~60° 范围内,宜接近45°。

4.5.5 当设有起重量不小于5t的桥­式吊车时,柱间宜采用型钢支撑。在温度区段端部吊车­梁以下不宜设置柱间刚性支撑。

4.5.6 当不允许设置交叉柱问支撑时­,可设置其它形式的支撑;当不允许设置任何支撑时,­可设置纵向刚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