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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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2002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孔口 opening
在建筑的外包面(墙面和屋面­)上未设置永久性有效封闭装置的部分。

2.1.2 敞开式建筑 opening building
外墙面至少有80%敞开的建筑。

2.1.3 部分封闭式建筑 pariial1y enc1osed bulldinR
受外部正风压力的墙面上孔口­总面积超过该建筑物其余外包面(墙面和屋面)上孔口­面积的总和,并超过该墙毛面积的5%,且建筑物其余­外包面的开孔率不超过20%的建筑。

2.1.4 封闭式建筑 enclosed building
在所封闭的空间中无符合部分­封闭式建筑或敞开式建筑定义的那类孔口的建筑。

2.1.5 边缘带 edge strip
确定围护结构构件和面板上风­荷载体型系数时,在外墙和屋面上划分的位于建筑物端­部和边缘的区域。凡不属边缘带的均为中间区。如附录­A中图A.0.2–2和图A.0.2–3所示。

2.1.6 端区 end zone
确定主刚架上风荷载体型系数­时,在外墙和屋面上划分的位于建筑物端部和边缘的区­域。凡不属端区的均为中间区。如附录A中图A­.0.2–1 所示。

2.1.7 有效受风面积 effective wind 1oad area
确定风荷载体型系数时取用的­承受风荷载的有效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