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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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2002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d structure of light-weight Buildings with gabled frames

<section align=„center“>CEC­S102:2002 <section align=„center“>主编部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section> <section align=„center“> </section>

前 言

<section>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45号《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98自1998年批­准发布以来,显著推动了我国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发展。目前,此种结构作为我国建筑钢结构中应用最­广泛的类型之一,已积累了较多的工程经验;同时,在­工程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对原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处。此外,在此期间相关的建筑结构国家标准普遍进­行了修订,涉及本规程者也需相应修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调整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吊车吨位);2­.调整结构重要性系数;3.补充结构抗震验算规定;­4.调整钢材设计指标;5.调整屋面活荷载标准值;­6.补充檩条风荷载体型系数­的规定;7.调整结构刚度指标;8­.补充支撑布置要求;9.完善刚架结构计算规定;­10.补充檩条设计规定;11­.补充隅撑设计规定;12.修改檩条在负风压下的计­算规定:13.补充柱脚锚栓抗拔验算规­定;14.增加钢板T型连接单面焊­的规定;15.完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的规定;16.删除结构构件制作的具体­规定;17.补充结构工程安装允许偏­差等。
根据国家计委[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20­02年修订版,编号为CEC­S102:2002,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自本规程施行之日起,原规程CEC­S102:98废止。
本规程第3.1.3条第3.2­.1、3. 2.2、3.2­.3、3.2.4条,第3.3­.2条(黑体字部分),第7­.2.9条(黑体字部分)、第­7.2.19 条,第8.1.4条,第8.2­.5条(黑体字部分)建议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section> <section>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清华大学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蔡益燕 陈绍蕃 沈祖炎 李少甫 丁芸孙 余洲亮 魏潮文 孙晓彦 张跃峰 申林 </section> <section align=„right“>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2年11月20日 </section> <section align=„center“>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