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器
4.1 一般规定
4.1.1 所采用的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应通过技术鉴定,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检定证。
4.1.2 用于混凝土的超声波检测仪可分为下列两类:
1) 1 模拟式:
接收的信号为连续模拟量,可由时域波形信号测读声学参数;
- 2 数字式: 接收的信号转化为离散数字量,具有采集、储存数字信号、测读声学参数和对数字信号处理的智能化功能。
4.1.3 所采用的超声波检测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JG/T 5004 的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4.1.4 超声波检测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具有波形清晰、显示稳定的示波装置;
- 2 声时最小分度值为0.1μs;
- 3 具有最小分度值为1dB 的信号幅度调整系统;
- 4 接收放大器频响范围10~500kHz,总增益不小于80dB,接收灵敏度(信噪比3:1时)不大于50 μv;
- 5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标称值±10%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 6 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h。
4.1.5 模拟式超声波检测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具有手动游标和自动整形两种声时测读功能;
- 2 数字显示稳定,声时调节在20~30 μs 范围内,连续静置1h 数字变化不超过±0.2 μs。
4.1.6 数字式超声波检测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具有采集、储存数字信号并进行数据处理的功能;
- 2 具有手动游标测读和自动测读两种方式。当自动测读时,在同一测试条件下,在1h内每5min 测读一次声时值的差异不超过±0.2μs;
- 3 自动测读时,在显示器的接收波形上,有光标指示声时的测读位置。
4.1.7 超声波检测仪器使用时,环境温度应为0~40℃。